作者:建平县 点击次数:30 发布时间:2024-09-0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精神,加快农业机械迭代更新,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辽农机〔2020〕144号)同步废止。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6日
提交人: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编辑: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